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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推广费用需要多少税

时间:2025-09-13 21:5571 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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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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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豆仙儿
    豆仙儿
    2025-09-13 21:55

    1、搜索引擎营销

    即SEM(通常以PPC为代表),通过开通搜索引擎竞价,让用户搜索相关关键词,并点击搜索引擎上的关键词创意链接进入网站/网页进一步了解他所需要的信息,然后通过拨打网站上的客服电话、与在线客服沟通或直接提交页面上的表单等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2、搜索引擎优化:

    SEO,指的是在了解搜索引擎自然排名机制的基础上,使用网站内及网站外的优化手段,使网站在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排名提高,从而获得流量,进而产生直接销售或建立网络品牌。

    3、微博营销

    微博营销是指通过微博平台为商家、个人等创造价值而执行的一种营销方式,也是指商家或个人通过微博平台发现并满足用户的各类需求的商业行为方式。

    4、微信营销:

    微信营销是网络经济时代企业营销模式的一种创新,是伴随着微信的火热而兴起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微信不存在距离的限制,用户注册微信后,可与周围同样注册的“朋友”形成一种联系,用户订阅自己所需的信息,商家通过提供用户需要的信息,推广自己的产品,从而实现点对点的营销,比较突出的如体验式微营销。

    5、视频营销:

    以创意视频的方式,将产品信息移入视频短片中,被大众化所吸收,也不会造成太大的用户群体排斥性,也容易被用户群体所接受。

    6、软文营销:

    软文广告顾名思义,它是相对于硬性广告而言,由企业的市场策划人员或广告公司的文案人员来负责撰写的“文字广告”。与硬广告相比,软文之所以叫做软文,精妙之处就在于一个“软”字,好似绵里藏针,收而不露,克敌于无形。扩展资料主要优势

    1、网络媒介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无时间地域限制、无时间约束、内容详尽、多媒体传送、形象生动、双向交流、反馈迅速等特点,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营销信息传播的成本。

    2、网络销售无店面租金成本。且有实现产品直销功能,能帮助企业减轻库存压力,降低运营成本。

    3、国际互联网覆盖全球市场,企业可方便快捷地进入任何一国市场。尤其是世贸组织第二次部长会议决定在下次部长会议之前不对网络贸易征收关税,网络营销更为企业架起了一座通向国际市场的绿色通道。

    4、网络营销具有交互性和纵深性 ,它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信息单向传播,而是信息互动传播。通过链接,用户只需简单地点击鼠标,就可以从厂商的相关站点中得到更多、更详尽的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广告位直接填写并提交在线表单信息,厂商可以随时得到宝贵的用户反馈信息,进一步减少了用户和企业、品牌之间的距离。网络营销可以提供进一步的产品查询需求。

    5、成本低、速度快、更改灵活,网络营销制作周期短,即使在较短的周期进行投放,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很快完成制作,而传统广告制作成本高,投放周期固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营销

  • 阿夢嗯
    阿夢嗯
    2025-09-13 21:55

    采纳品牌营销认为,在品牌营销3.0时代中,将品牌打造为超级IP,利用超级IP带动粉丝经济才能出圈。

    营销推广指在以等价交换为特征的市场推销的交易活动中,工商业组织以各种手段向顾客宣传产品,以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和行为,扩大产品销售量的一种经营活动。

    营销推广根据企业和产品自身的特点、营销手段和营销工具的不同,每个营销主体运用的方式也丰富多彩,根据物理界限可以划分为线上营销、线下推广和整合营销。

    从传统电视报纸媒体发展到互联网时代的“粉丝经济”,营销推广方式的渠道更加多元化,以用户为中心,生产优质的内容是互联网时代营销的核心。根据营销推广内容分,有广告营销推广,非广告营销推广等方式;根据营销推广时间跨度分为:区域推广、时效性推广、持久推广及综合推广等方式。

  • 又萌又变态
    又萌又变态
    2025-09-13 21:55

    根据41号文件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医药生产企业而言,创新药研发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人力,但是并不能保证每一次研发都能成功,投入非常大。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国家对医药行业的发展非常支持,先后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对于生产非处方药的企业而言,其销售业绩除了药品的疗效外,往往和广告、宣传的多少有密切的关系。41号文件的发布,有力地支持了医药企业的良性发展,体现了国家对医药生产企业的持续关怀。

    其中的一个细节,就是相关企业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当年扣除限额时,应该将视同销售收入计算在销售(营业)收入内。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举例来说,假如某药品生产企业2016年取得的药品销售收入8 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 000万元,2016年实际支出广告费3 000万元。假设以前年度不存在结转未扣除广告费,那么其2016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8 000万元 1 000万元)×30%=2 700(万元)。该企业2016年汇算清缴期间做纳税调整时,其2016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最多只能税前扣除2700万元,未能扣除的300万元,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

    在医药行业,处方药的宣传主要借助学术推广之类的活动。这些学术推广活动虽然具有宣传的性质,但不属于大众媒体上的宣传,不能按照广告和宣传费的标准在税前列支。目前中国的医药制造企业有4000多家,相当一部分医药企业规模较大,通过电视、报纸和新媒体刊登广告和宣传,相关的支出情况比较透明。因此在具体的税务处理上一定要注意税务处理细节的合规性,否则很容易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和声誉损害。

    所以不是所有的行业都是扣宣传费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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