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营销(也称作“关系营销学”)是指在营销过程中,企业还要与消费者、竞争者、分销商、供应商、政府机构和公众等发生交互作用的营销过程,它的结构包括外部消费者市场、内在市场、竞争者市场、分销商市场等,核心是和自己有直接或间接营销关系的个人或集体保持良好的关系。
关系营销是从1960年代的“直接应答式营销”发展起来的一种营销形式,出现于1980年代,他强调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关系,而不是一次性的交易。
这涉及到按照客户的生命周期理解客户的需求。它强调将一系列的产品和服务在现有的客户需要的时候提供给他们。
现代关系营销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施奈德(Schneider, B. 1980年)的一段话,其中说道:“奇怪的是研究者和商人都关注于把客户吸引到产品和服务这边来,而不是如何留住客户”。
最早研究关系营销的是德克萨斯大学A&M分校的林·贝利(Len Berry)和埃默里(Emory)的雅克·舍思(Jag Sheth),两人都是最早使用“关系营销”这个词汇的,营销理论家哈佛大学的西奥多·利维特(Theodore Levitt)最早将营销的范围拓宽,超越了一次性交易。
在实践中,关系营销来源自产业和B2B市场,其间的长期接触已经持续多年,司空见惯。哈佛学者巴巴拉·布恩德·杰克逊(Jackson, .,1985年)重新审视了产业营销实践,在营销中正确应用了这个概念。分类
1、广义的关系营销
指企业通过识别、获得、建立、维护和增进与客户及其利益相关人员的关系,通过诚实的交换和服务,与包括客户、供应商、分销商、竞争对手、银行、政府及内部员工的各种部门和组织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相互信任的、互惠互利的关系,以使各方的目标在关系营销过程中得以实现。
2、狭义的关系营销
指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营销,其本质特征是企业与顾客、企业与企业间的双向的信息交流,是企业与顾客,企业与企业间的合作协同为基础的战略过程。是关系双方以互惠互利为目标的营销活动,是利用控制反馈的手段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的管理系统。
关系营销的目标包括
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分销商、竞争者、政府机构及其他公众发生互动作用的过程。
广义的关系营销:指企业通过识别、获得、建立、维护和增进与客户及其利益相关人员的关系,通过诚实的交换和服务,与包括客户、供应商、分销商、竞争对手、银行、政府及内部员工的各种部门和组织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相互信任的、互惠互利的关系,以使各方的目标在关系营销过程中得以实现。
狭义的关系营销:指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营销,其本质特征是企业与顾客、企业与企业间的双向的信息交流,是企业与顾客,企业与企业间的合作协同为基础的战略过程。是关系双方以互惠互利为目标的营销活动,是利用控制反馈的手段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的管理系统。
关系营销的目标有哪些
(一)关系营销的中心----顾客忠诚
在关系营销中,怎样才能获得顾客忠诚呢?发现正当需求----满足需求并保证顾客满意----营造顾客忠诚,构成了关系营销中的三部曲: 1.企业要分析顾客需求、顾客需求满足与否的衡量标准是顾客满意程度:满意的顾客会对企业带来有形的好处(如重复购买该企业产品)和无形产品(如宣传企业形象)。 有营销学者提出了导致顾客全面满意的七个因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欲望、感知绩效、期望、欲望一致、期望一致、属性满意、信息满意;欲望和感知绩效生成欲望一致,期望和感知绩效生成期望一致,然后生成属性满意和信息满意,最后导致全面满意。 2.从模式中可以看出,期望和欲望与感知绩效的差异程度是产生满意感的来源,企业可采取下面的方法来取得顾客满意: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提供附加利益;提供信息通道。 3.顾客维系:市场竞争的实质是争夺顾客资源,维系原有顾客,减少顾客的叛离,要比争取新顾客更为有效。维系顾客不仅仅需要维持顾客的满意程度,还必须分析顾客产生满意程感的最终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来维系顾客。
(二)关系营销的构成----梯度推进
贝瑞和帕拉苏拉曼归纳了三种建立顾客价值的方法: 一级关系营销(频繁市场营销或频率营销):维持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利用价格刺激对目标公众增加财务利益; 二级关系营销:在建立关系方面优于价格刺激,增加社会利益,同时也附加财务利益,主要形式是建立顾客组织,包括顾客档案,和正式的、非正式的俱乐部以及顾客协会等; 三级关系营销:增加结构纽带,同时附加财务利益和社会利益。与客户建立结构性关系,它对关系客户有价值,但不能通过其它来源得到,可以提高客户转向竞争者的机会成本,同时也将增加客户脱离竞争者而转向本企业的收益。
(三)关系营销的模式----作用方程
企业不仅面临着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威胁,而且在外部环境中还有潜在进入者和替代品的威胁,以及供应商和顾客的讨价还价的较量。 企业营销的最终目标是使本企业在产业内部处于最佳状态,能够抗击或改变这五种作用力。作用力是指决策的权利和行为的力量。双方的影响能力可用下列三个作用方程表示: “营销方的作用力”小于“被营销方的作用力” “营销方的作用力”等于“被营销方的作用力” “营销方的作用力”大于“被营销方的作用力” 引起作用力不等的原因是市场结构状态的不同和占有信息量的不对称。 在竞争中,营销作用力强的一方起着主导作用,当双方力量势均力敌时,往往采取谈判方式来影响、改变关系双方作用力的大小,从而使交易得以顺利进行。